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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頁   城中話題   《創世記》研讀(中)
顯現,應許與寬容
創世記第十八章
引言
曾有一次兒子問我“爸爸,天有多高?”我對他說“天很高!”過了一陣,我兒子又再問我“爸爸,很高到底是多高?”我又再一次回答他說“很高便是很高!”我兩次的回答明顯都不足,甚至根本沒有回答他。事後自己回到房間再次想起他的問題,引發起自己很多的思想。在這些思想中,自己想到宇宙之大匪夷所思,人根本無法想象,無法說明,但人卻正正活在其中。

宇宙之大無窮無盡,一個銀河系之外仍有無數的銀河系。正如神在《創世記》十五章5節中對亞伯蘭說“你向天觀看,數算眾星,能數得過來麼?”宇宙之大使我深深體會人的渺小,人既如此渺小,人又如何能理解這一位創造宇宙,創造人的神,如何可以認識這一位無始無終,自有永有的神呢?

在十七章中提及神與人立約,明白神人之別,便會感嘆這約之難以置信,但卻同時顯出神愛之難以理解。超乎一切的神向人顯示出超乎常理的愛,這愛由創造開始,一直延續至今,有始無終。其中更充滿驚喜,引發驚訝,使人不得不驚嘆神愛的偉大。
(一)向人顯現的神(1-8節)
十八章1節一開始便說明耶和華向阿伯拉罕顯現,顯現的方法是透過三個人。當時實際的情況如何《聖經》沒有明說,三人相貌如何也沒有描述。唯一清楚的有兩件事,一是他們是有人的樣式,因此記載他們是“人”。二是亞伯拉罕認出他們不是一般的人,因此稱他們為“我主”。亞伯拉罕遇見他們後,隨著而作的,便是為他們洗腳,給他們備餅。

神何需洗腳,何用飽肚。但神既以人的樣式顯然,便有人的正常需要。神接受了亞伯拉罕的建議,不但吃餅,更吃了牛犢。這次神的顯然主要是為了確立他對亞伯拉罕之應許,神向阿伯拉罕顯現了。

神向人顯現有祂的目的,神若不顯現,人無法認識神,也無法知道神對人的心意。曾有未信的朋友質疑《聖經》只是人的話而非神的話,因為用的是人的文字,是人能寫能讀能明的文字,似乎有理但卻並不合理。神若要人認識祂,難道神要用人不明白的文字來表達嗎?如此,人又如何可以明白呢?

神選擇了向人顯現,因為無限的神若不向有限的人顯然,有限的人根本無法認識神。如今,神既已向人顯現,人便理應慎重神之顯現,以神為神,敬之,從之。

由亞伯拉罕至今,神藉著宇宙萬物,又藉著道成肉身的耶穌,特別揀選的以色列國與精心啓示的整本《聖經》向人顯現,向人顯明。當一位博學之士,一位成功人士,一位專業人士願意分享他的知識,他的成功,他的意見,人會側耳而聽,甚至會言聽計從。神願意屈尊降卑,以人可以明白,可以看見,可以聽見的方式向人顯現,人要珍惜。正如一位尊貴王族到訪一戶貧窮人家,這一戶人家必會感激珍重,而非視若無睹,毫不動容。

神向亞伯拉罕顯現,亞伯拉罕盡他接待的本分,必恭必敬地站在樹旁侍候向他顯現的神。今天的人也當如此,向這位顯現的神,道成肉身的主盡上自己的本分,公公正正地侍立,謹謹慎慎地服侍。

人若知人之有限,便會對無限的神肅然起敬,惟命是從。可惜的是今天不少人強調“人權”卻忘了“神權”,以致人不似人,家不成家。人若明白神人之別,神向人有顯現,人對神有侍立,人生便會少了不少悲劇,增添了不少幸福。向人顯然的神是配得人侍立的回應。
(二)向人應許的神(9-15節)
神給亞伯拉罕的應許真的可以說是三番四次,在十二章,十五章與十七章已三次向亞伯拉罕應許,如今在十八章又再次顯現,再次應許。這次的應許更是清楚直接,應許的內容便是撒拉明年將要生仔。

亞伯拉罕出哈蘭時年七十歲,在十七章第三次應許時已是九十九歲。他自己也不能相信一百歲的人還可生子(十七章17節)。他的不信,他的質疑,他的嘻笑,並非無因,因為連撒拉的月經也斷絕了(十八章11節)。斷了月經的婦人,在生育的常理中是不能懷孕生子的,這是很合理的事。

神沒有在他們可以生育的時候使他們有後,反是等事到他們無法生育時才使他們生子。這似乎有點不合情理但卻有神的心意。神要使以色列國從亞伯拉罕而出,不單如此,更要使他成為多國的父(十七章5節),萬足也要因他得福(十二章三節)。相信亞伯拉罕聽是聽了,心中也難以想象事情如何可以兌現。甚至他為神想辦法,向神指出可以以他家中的大馬色人以利以謝可以成為應許兌現一位。當神否定之後(十五章4節),他又聽從撒萊(即撒拉)的建議娶夏甲生以實瑪利,但神又再次否定並明說祂要的是撒拉生子。

對亞伯拉罕來說,他嘗試為神自圓其說,又替神自作主張,但都無功而回。在神第四次應許他時,他仍然對所應許的內容難以置信,他的反應可以說是”“怎能如此?”

神在十七章向亞伯拉罕顯現時自稱為全能的神(十七章1節),神在十八章顯現時,宣告耶和華豈有難成的事。“怎能如此”的事只有“沒有難成的事”的神可以成就。神遲遲不賜子給亞伯拉罕,為的便是讓他可以認識神是神,祂可以使不育的生育,顯出他的大能,也顯出他的榮耀。神並沒有忘記祂的應許,也不是無力兌現他的承諾。神要在“怎能如此”的事上顯出在祂是“沒有難成的事。”

永恆,永生,新天新地同樣是地上有限的人難以理解的事。甚至有信徒質疑這些應許之真實性,怎能如此!宇宙之浩大,世界之創造已超乎人理性所能明白,所能接受的,但宇宙仍然存在,世界仍然是真實的。人不能理解不表示,也不等同不可能。正如人不明白光如何可以一按燈制便會出現,龐大的飛機竟然可以在空中飛行而不倒,不理解並不表示不可能。

神透過宇宙之創造,歷世歷代多次多方的顯現,形形式式的“怎能如此”之發生,為的便是要人認識祂是一位可信可靠的神。神故意要亞伯拉罕延至一百歲,撒拉延至90歲才生艾薩克,便是為了向人顯現,向人顯示祂是神。神既是神,言出便必行,應許也必成。信徒對神所應許的新天新地,永恆生命,雖如宇宙般難以理解,但卻仍可以堅信不移。在短暫人生中,信徒要持守盼望,按神心意而活,遵神命令而行,照神使命而去。在神沒有難成的事,人也要為神成就大事。亞伯拉罕成了萬國之父,信徒要使萬民作門徒,是匪夷所思,但在神豈有難成的事。
(三)對人寬容的神(16-33節)
生子的事是一件喜事(十八章12節),但神在宣告喜事之後卻要做一件難事。難並不是指神的能力,而是神的心意。三人離開亞伯拉罕後便往所多瑪去。神向亞伯拉罕應許生子,神對所多瑪卻是要執行死刑。神對亞伯拉罕宣告撒拉的喜訊之後,也向他預告了所多瑪的死訊。

在宣佈死訊之前,神特別說明祂對人的心意,便是人要遵守祂的道,秉公行義(十八章19節)。人要蒙神賜福,這是神樂意做的事,但人不可以恃寵生嬌,任意妄為,這是神本質的要求。神會遵守祂的承諾,神也會執行祂的公義。當所多瑪蛾摩拉的罪惡甚重,神便要施行審判,不容罪惡之延續擴展。

早在十三章中已有提及所多瑪人在耶和華面前罪大惡極(十三章13節),到了十八章神才宣告審判。在神宣告審判之時,亞伯拉罕為所多瑪求情,亞伯拉罕所與所多瑪並沒有特殊的關係,甚至關係並不太好。在亞伯拉罕戰勝四王后,所多瑪王要送他財物但卻被他拒絕。《聖經》沒有明說為何他要為所多瑪求情,但從上文可以推想或許是為了侄兒羅得。羅得的僕人曾與亞伯拉罕的僕人相爭,亞伯拉罕讓邏得先選地,與他分開(十三章)。後至四王與五王戰,由於羅得在所多瑪因而被擄。為了羅得,亞伯拉罕帶同家中壯丁三百一十八人,營救羅得,最終戰敗四王(十四章)。由此可見亞伯拉罕對他侄兒可以說是情至義盡。如今聽聞神要滅所多瑪和蛾摩拉,救侄之情再次表露無遺。

無論是為了羅得或是為了兩地的人,亞伯拉罕肯定沒有事不關己而己不勞心。相反,他情詞迫切地與神討價還價,向神求恩。神應許亞伯拉罕生子立國,是神的恩典,但神也要人秉公行義。恩典中不能沒有公義,公義里也要有恩典。亞伯拉罕既然是人,根本無權無位可以與神討價還價,但神仍然容許了。神也並非願意見人受罰,因此也給了所多瑪和蛾摩拉機會。十六章3節中指出亞伯拉罕在迦南地住了十年後生以實瑪利,到了十八章以實瑪利已十三歲(十七章25節)。亞伯拉罕很可能與羅得分開有23年之久,即在他們離開哈蘭兩年後的所多瑪在神面前已經罪大惡極。神給了所多瑪和蛾摩拉23年的時間可以回轉。但寬容是有限度的,沒有限度的寬容會變成縱容。

神容讓亞伯拉罕為所多瑪和蛾摩拉求情,再一次顯示出神的慈愛與寬容。無奈神的寬容人不領情,神的機會人不珍惜,至終自取滅亡。《羅馬書》二章4-5節中使徒保羅嚴厲地提醒人:“還是你藐視他豐富的恩慈,寬容,忍耐,不曉得他的恩慈是領你悔改呢?你竟任著你剛硬不悔改的心,為自己積蓄忿怒,以致神震怒,顯他公義審判的日子來到。”使徒彼得又在《彼得後書》三章9節提醒那些譏笑主延遲不來的人:“主所應許的尚未成就,有人以為他是耽延,其實不是耽延,乃是寬容你們,不願有一人沈淪,乃願人人都悔改。”神有寬容人要珍惜,仍在罪中的人要趁仍有機會,及時回轉,以免悔之已晚。《加拉太書》六章7節提醒人:“神是輕慢不得的。”
結語
神有慈愛,給人應許;神也有公義,會施行審判,這是神的本質。人對神的慈愛要敬,對神的公義要畏。《傳道書》的作者在書的最後如此總結:這些事都已聽見了。總意就是敬畏神,謹守他的誡命,這是人所當盡的本分”(十二章13節)。敬畏神是人當盡的本分,既是當盡的本分,盡本分的人會有其成果;不盡本分的人也會有其後果。要盡本分的成果或是不盡本分的後果,人要自負其責。

無限的神已向有限的人顯現,顯明瞭祂的心意,賜下了祂的應許。信的人必蒙應許的福,逆的人必受當得的禍。生子或被滅,生或死,福或禍,人要以敬畏的心,作出明智的抉擇。神是向人顯現的神為要人認識神,神又是賜人應許的神,為要施恩賜福,神也是對人寬容的神,讓人有回轉的機會。人要認識神而遵祂而行,人要蒙應許後而信祂而活,人要有機會時要及時悔改,如此,人便可以蒙福而不遭禍,人生便可以是喜而不是悲。

活在這浩瀚宇宙之中的人確實很渺小,創造這宇宙的神實在很偉大,唯願被造的人能對創造的神必恭必敬,相信他的應許,珍惜它的寬容。在短暫人生中,人要行的正,活的對,以致每天可以經歷神的慈愛,天天盼望神的應許,直到見神的一天。
作者保留版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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