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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頁   城中話題   《創世記》研讀(中)
妻子與兒子
編者/作者 : 徐武豪博士
創世記第二十五章
引言
亞伯拉罕被稱為信心之父,不單是一國之父,更是多國之父。他被神揀選,蒙神看顧,使他由無子至有子,從一人到一國。神的選民由他而來,人的救主從他而出。他可以說是德高望重,地位顯赫,在以色列人中,他是尊貴的一位。

曾去過不少的追思會,在會中對已故的人總會歌功頌德,只說其是,不談其非。這是對死者的尊重,對死者家人的安慰。人不言其短不表示沒有其短,人不示其弱不表示沒有其弱。對已死的人,只談好避談不好對他們來說毫無影響。對仍活著的人,只談成功不談失敗卻是美中不足,欠缺周全。

人要學習別人成功之道,也要認識別人失敗之因,如此,才可擇善而避惡,使人生可以更合神心意。《傳道書》十章1節中指出「死蒼蠅使作香的膏油發出臭氣。」 膏油中的死蒼蠅不需要多,一隻便足以使膏油受損,失去了它的價值。人難免會有瑕疵,會有弱點,但不應以此為藉口而不慎而行之。常提醒自己人最好不單能解決問題,更要能避免問題的出現。有病而能醫固然好,無病不用醫更勝一籌。人要避免問題便要作明智的人,其中一件明智的事便是以人之過而使己免錯。

《聖經》中的特別是不單記載人的成功,也記下人的失敗。神的用心便是要人有榜樣學習而成功,有鑒戒可警覺而不敗。亞伯拉罕一生中有不少美事,但也有不少憾事。《聖經》沒有避而不談,反之正視其短,為的便是要我們的生命活得更對,可以擇善棄惡。
一、所想與所需:想所有而非要所想(1-18節)
在二十四章中亞伯拉罕為子娶妻的事上顯出他不單明神心,也遵神意。因此,他捨近而取遠,為以撒回本地娶妻,這是一個明智的決定。到了二十五章,一開始便提及亞伯拉罕為自己「又」娶一妻,《聖經》沒有明說為何,人也不用推想太多。

在二十五章中記載了亞伯拉罕三位妻子,撒拉、夏甲與基土拉。亞伯拉罕的原配只有一位,便是撒拉。神應許亞伯拉罕要從撒拉得一兒子,便是以撒,以撒被稱為「亞伯拉罕的兒子」 以撒,他是神所應許,是神所賜的,一國要由他而出。夏甲所生的以實瑪利與基土拉所生的六個兒子不是錦上添花,而是畫蛇添足,更是不合神意。

在《創世記》十六章中明白夏甲生以實瑪利是由於撒萊(即撒拉)出的主意,但亞伯拉罕沒有反對。二十五章之基土拉是誰的主意,《聖經》沒有明說,但按經文記載之順序,明顯是在生以撒之後。夏甲的事,雖不對但亦有其因,出師有名但名仍不正。基土拉卻有點百思不得其解,是為有後?神施大能,行奇事,使亞伯拉罕與撒拉晚年得子,為有後不該是其因。按推理而言,娶基土拉不是按亞伯拉罕的需要,而是按他的想要。二者分別很大,一是人之所需,一是人之所想。人想要的不一定是人需要的,人需要的也不一定是人所想的。人之所以如此,皆因人之本性,人的罪性。

亞當與夏娃在伊甸園便是因此便違背神,最後被逐出伊甸園。他們想要如神般能知道善悪,夏娃以那樹的果子好作食物,也悅人眼目,且是可喜愛的,能使人有智慧,就摘下果子吃了(《創世記》三章5-6節。)亞當夏娃是否為了有智慧,是否為了知善惡,從神的判語中便一清二楚。「如神」是錯,為了「作食物,悅眼目」 只是自我說服的理由。人犯罪總有原因,縱有一百個理由,錯就是錯,百詞莫辯。

在舊約第一卷書《創世記》記載了這事跡,在舊約最後一卷書《瑪拉基書》指出了重點。《瑪拉基書》二章14-16節說:「‘你們還說這是為什麼呢?’因耶和華在你和你幼年所娶的妻中間作見證。她雖是你的配偶,又是你盟約的妻,你卻以詭詐待他。雖然神有靈的餘力能造多人,祂不是單做一人嗎?為何只造一人呢?乃是他願人得虔誠的後裔。所以當謹守你的心,誰也不可以詭詐待幼年所娶的妻。耶和華以色列的神說:‘休妻的事和以強暴代妻的人,都是我所恨惡的。’所以當謹守你們的心,不可行詭詐。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。」

先知瑪拉基回到《創世記》中神造夏娃的事上,指出神造夏娃一人為亞當之配偶,一夫一妻是神起初之原意,人娶多妻不是神的心意。《瑪拉基書》二章14-16節中三次提及詭詐,簡單而言便是不誠實,人為利己而害人。這種詭詐,源於人的自私,人的私慾,不滿已有之所需,反要不需之所想。人所需不一定是人所想,人所想的不一定是人所需。

在二十五章中,亞伯拉罕在自己還在世的日子把財物分給他庶出的眾子,打發他們離開他的兒子以撒往東方去(6節)。亞伯拉罕雖有不智之舉,但這安排也算是他的明智之舉。他明白以撒是神賜他的兒子,是他所需的兒子,也是他該有的兒子。從前夏甲一事引起了家中糾紛,最後導致以實瑪利被逐。以實瑪利也實屬無辜,「生」不由己。神也憐憫施恩,應許他必成大國(二十一章18節),最後以實瑪利也如神所應許,他的十二個兒子作了十二族的族長,自己也享年137歲。

前居可鑒,亞伯拉罕為了免留後患,在有生之年先把部分財物分給其他眾子,打發他們離開以撒。這是無奈但必須的做法。事實上,既是如此,何必當初。歸根究底,皆因人沒有想他所要,而是要他所想,才會導致如此。

傳道書中有很好的教訓與提醒,人要享受生活,滿足肉體的需要這都沒有錯,但人宜守莫貪,在傳道書第五章中指出「貪愛銀子的不因得銀子知足,貪愛豐富的也不因得利益知足。這也是虛空」(傳道書五章10節)。貪的人不會知足因為貪心無止境。在同一章中又提醒人「我所見為善為美的,就是人在神賜他一生的日子吃喝,享受日光之下勞碌得來的好處,因為這是他的分。神賜人資財豐富,使他能以吃用,能取自己的份,在他勞碌中喜樂,這乃是神的恩賜」(傳道書五章18-19節)。人要守份享福,人要享己所有,不要貪人所有,這也是十誡中最後的一誡(《出埃及記》二十章17節)。

「人要想所有而非要所想」,這是一位猶太拉比的名句。意思是人要戀慕他所有的,而不是要他所戀慕的。意思是人不要為了他所未有的而不珍惜他所有的,這是一種心態,也是一種角度。人若為了他所沒有的而不享受他所有的,那是悲,那是可惜。人所沒有的是無限的,因為人心不足蛇吞象,人所有的是他的份,人要珍惜,人要享受。

人如何可以避免亞伯拉罕的軟弱,有兩點可以作為提醒。在人的追求中,人要清清楚楚地檢視自己所行的會否損人辱神。人不要損人利己,人要利人利己。人所為的會否有辱主名,人不要為己忘神,要為神克己。一件事做了,會否損害人,可否榮耀神,還是會使人受損,使己有愧?

基督徒要以神為首,以人為重。損人辱神的事不要做,也不能做。亞伯拉罕所想要的不是他所需要的。人要引以為鑒,切勿為之,如此,便不會損人辱神,反能榮神益人。
二、定命與宿命:用所有而非怨所無(19-34節)
「人之不同各如其面」,「人比人,比死人」,這兩句話提醒我們人是不同的,各方各面都會有所不同。正如一句話如此說,「世上沒有兩片相同的雪花」。科學家發現沒有兩片雪花是相同的,這是非常奇妙但卻是千真萬確的事。同樣,世上沒有兩個相同的人,縱然是雙胞胎,二人都會有很多不同之處。

《箴言》二十章24節中說:「人的腳步為耶和華所定,人豈能明白自己的路呢?」人的一生為神所定,是男是女,生在大富人家還是小康之家,甚至才幹聰明,都不是人可以主宰的。

利百加嫁給以撒後,如撒拉一樣不能生育,可是以撒沒有如他父親娶妾生子,神也沒有應許賜他兒子。他卻向神求子,神聽了他所求,利百加懷孕了,不單懷孕,更是一索得兩,懷了雙胞胎。在兒子還未出生,神已預告腹中雙子之將來,便是大的要服侍小的(23節)。事實上大的服侍小的,或小的服侍大的,誰先誰後,誰大誰小都與未出生的雙子無關。二子出生,總會有先有後,有大有小,日後也總會有強弱之分,又或主僕之別。

中國人很受宿命論與因果論的影響,常常以為人的命運是天注定。成敗得失,榮辱興衰,早有定數,人不能抗命,只能認命。又有人認為今生乃因前生事,來生在於今生事。人今生所遇之好壞乃在於前生之善惡,人來生之好壞又在於今生之善悪。

首先按《聖經》之教導「按著定命,人人都有一死」(《希伯來書》九章27節)。人人都有一死,人人便只有一生。沒有前生,沒有來世,只有一生一世,一生一世之後便進入永恆。《聖經》也有因果論,「人種的是什麼,收的也是什麼」(《加拉太書》六章7節),但這是「今生因果論」而非「三世因果論」。神創造宇宙,定了生物定律,也定了生命定律。益或損,善與惡都有其律可依,順律而行便得福,逆律而活便招禍。這不是宿命,這是定命。

神定了先後大小,人便要按序而活,按位而行。正如神的恩賜是聖靈隨己意分給各人的(《哥林多前書》十二章11節),保羅更在十二章中詳細說明人會有不同的恩賜,如同肢體各有不同。耶穌在離世前也特別用比喻說明人所領受的各有不同,有五千,有二千,也有一千(《馬太福音》25章14-30節)。領受雖有不同,人同樣要有忠心。神對人有的是定命,不是宿命,人也不是要認命而是順命。人不用與人比較,人只要按神所給的才幹,恩賜,和機會加以珍惜與善用。

神既是神,人既是人,被造的豈能與創造者爭辯呢?在上一段中提及人要想所有,而非要所想,在這一段中,指出人也要用所有而非怨所無。

自小至今已活了60多年,見過遇過不少的人。有些人會令我羨慕,有些人又會使我慶幸。有人比我強,也有人比我弱,有人在某方面比我好,但在另一方面又會比我差。但自己在年輕時常會問「為何?」而問的時候可以說全都是人比我好,人比我強的地方。「為何對方比我高?」 「為何那人比我強?」 「為何,為何?」 總是帶著一份不滿,總覺得父母生錯了我,處處不足,事事不如。人變得消極,自悲。最後便抱著一種「今朝有酒今朝醉」的心態度日。

除著年日,更重要的是在我信主之後,明白創造我的是神,祂有祂的安排,也有祂的主權。自己問的不再是為何而是如何。神若給了我一千,甚至一百,那我該如何忠心地使用我所有的,而不是抱怨我所沒有的。

以掃在《創世記》二十五章中沒有明說他是否知道神對利百加所說的話,但在27-34節中他的表現卻清楚地表明他輕視了他長子的名分。這也是《聖經》中對他的判語(34節)。在《希伯來書》中,更指出以掃是貪戀世俗的鑒戒(十二章16-17節)。

大服事小是神的定意,但輕看與尊重卻是人的選擇。大的可以輕視,小的也可以;小的可以尊重,大的也可以。人必會死,這是定命,但人也要愛護自己的身體,作息有時,節制飲食。人不會因人必死而暴飲暴食,傷身害己。

以掃為解一時之渴而賣長子名分,可見他對名分的輕視。換一碗紅豆湯不一定要用長子名分來換。他如此行只是表示長子名分如同一碗紅豆湯。事物之貴重與否在於物主之重視與否,有些禮物雖貴重,但收禮之人不珍惜。相反,有些禮物雖不貴重,但得到收禮之人珍惜,視之如珠如寶。

神給人的各有不同,人要珍惜,加以善用,便可物有所值,甚至超出所值。人領受的各有不同,不用比較,也不用認命。人要自重努力,把所有的盡力發揮,加以善用。《腓立比書》中有一句話很有意思的話,「可以得著基督耶穌所以得著我的」(三章12節)。在其後有小字「得著我的或作所要我得的」,我們要得神要我們得的,而不是我們要得的或別人要我們得的。

一個領受五千的若只賺了四千,另一個領受一千的卻賺了一千。四千雖比一千多,但領受五千的不比一千強。這是要謹記的,也是為人之道,要用所有的,不要怨所無的。按著定命,人人都有一死,人便應按神所賜的好好活,忠心盡心,以至可以得著神所要我們得的,一生無憾。
結語
《創世記》二十五章記載了亞伯拉罕的三位妻子,以撒的兩個兒子。再在亞伯拉罕妻子的事上學習「人要想所有,而非要所想。」 人生中人可以追求,也可以享受,但在追求與享受中不可以損人辱神,卻要榮神益人。在以撒兒子的事上學習「人要用所有,而非怨所無」。人之不同各如其面,人比人比死人。神對人有定命但不是宿命。人在神所定的事上要忠心盡心,以至可以得神所要人得的。

兩個道理簡單清楚,但要切實遵行,一點也不容易,因為人的本性,人的罪性是自我中心,偏行己路。人要以人為人,以神為神,以神為首,以人為重,便要靠神恩,求神助,又要與其他基督徒同心同行,才可以走出人生當走之路,活出人生當活之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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