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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頁   城中話題   《創世記》研讀(中)
以掃與雅各:得不償失
創世記第二十七章
引言
「人望高處,水向低流」,人有上進心並沒有錯,但人不能顧此失彼,在得之同時,要考慮得的代價,更重要的是得的對錯。很多人想要的事物都沒有錯,錯的往往是得的方法,人要成功、要財富、要享受,都不是錯,但如何成功,如何致富,如何享受,卻不能置之不理,否則很可能會得不償失。

雅各的一生以「得」為目標,以「勝」為終點,他想要的似乎無不心想亊成,甚至在《創世記》三十二章26節中被形容為「與神與人較力都得了勝的一位」。他的名字是「抓住」的意思,表示他懂得抓住機會。在他出生之後,第一件記載的事跡便是他抓住哥哥以掃的疲累,用紅豆湯買了他長子的名份。名份若沒有好處,雅各也不會要。隨著名份而來的便是長子的祝福,在昔日的傳統中,長子得的是最多最好的,因為他是代表父親的。
(一)聰明反被聰明誤—敬畏神的心
利百加生以掃與雅各時,年60歲(二十五章26節),到了二十七章,以撒年老甚至眼睛昏花,不能看見。聖經沒有記載他當時年紀多大,但以撒知道自己年老了,不知何日離世,為作好準備,便要為長子祝福。他對以掃說:「如今老了,不知道哪一天死……我在未死之先,給你祝福」(二十七章2 ,4節)。

從以撒的表現,似乎他不知道耶和華在二十五章23節對利百加所說的話,「大的要服侍小的」。又很可能他對以掃賣了長子名份給雅各毫不知情,以致他照常規,要祝福他的長子以掃。但也有可能,以撒縱然知道以掃賣了長子名份但卻不接受,加上他愛以掃(二十五章28節),他堅持要以以掃為長子,要以掃得長子之祝福。

無論如何,事情到了關鍵的時刻,父親要給長子祝福的時候到了。利百加聽見以撒對以掃說的話,心中急了起來,馬上便把雅各找來,不單告知情況,更密謀獻計,務使她所愛的雅各可以得到長子的祝福。她要為以撒作美食,把以掃的衣服給雅各穿,又把山羊羔皮包在雅各手上與頸項光滑處,如同以掃般渾身是毛。總言言之,她不惜一切,要欺哄以撒。連雅各自己也知道是欺哄,因此他說,「倘若我父親摸著我,必以我為欺哄人的,我就招咒詛,不得祝福」(12節)。

利百加與雅各二人,一個用心獻計,一個將計就計,一為兒子,一為自己,要的是長子祝福。終於,瞞天過海,事成了,但與此同時,二人都錯了。

「患難見真情」,危難也可見人品,人真正的品格在風平浪靜時不易看見,但在危機、困境、衝突時卻會表露無遺。利百加犯的錯與撒萊犯的錯很相似,她是為兒子出主意,撒萊是為丈夫出主意,一為長子名份,一為生子繼後。事實上二人都早有耶和華的應許在先,但二人仍是要自作主張,以致弄巧反拙,最後付出了一定的代價。

亞當夏娃不信神所說的,以致吃了禁果,最後被逐出伊甸園。撒萊不信神所應許的,以致把使女給了丈夫為妾,生了以實瑪利,最後導致家無寧日。利百加不信神所預告的,以致自作主張,獻計而奪長子之祝福,終於兄弟成仇,母子分離。

神給人聰明,但人卻聰明反被聰明誤。人有聰明,卻無智慧,人有行事的聰明,卻無斷事之智慧。人切忌以小聰明而失大智慧。人成事之大前提不是成功而是敬神,因為敬畏耶和華是知識的開端(《箴言》一章7節),並且人所作的事,神都必審問(《傳道書》十二章13-14節)。

自己喜歡文字寫作,也寫了一些書,當需要復印前必要有多次的校對。幫忙排版的與編輯的常常好意地提醒我不要急,也不能急,因為一急便會容易出錯。要不出錯便不能急,要不急便要有充足的時間與周詳的準備。文字有文字的準備,人生也有人生的準備,要避免忙中出亂,急而出錯,不僅是如同出版所需之時間與準備,更是要建立對神的信靠與敬畏。

人能在危急關頭臨危不亂,持守原則,這絕不會無中生有或是與生俱來。品格是日積月累而成,信心也是。信徒要能持守,一方面要假以時日,另一方面要由小事做起。「小時偷針,大時偷金」,相反而言,「小事忠心,大事忠心」(《路加福音》十六章10節)。信徒要養成敬神畏神的生活習慣,由小事做起,日復一日,年復一年,培養出一種以神為首,以主為先的心態。到了面對危急之情況時,便可以養兵千日,用兵一時。

利百加與撒萊一樣,對神缺乏信心,也無敬畏,深恐自己若不動手,事情便不可能成功。利百加認為若不要雅各欺哄父親,雅各必不能得到長子的祝福。她把神拼於門外,自己出手了。正如有人以為猶大若不賣主,耶穌便死不了,甚至認為猶大有功而無過。

人是有聰明,但不要聰明反被聰明誤。聰明若沒有敬畏作包裝,是愚不是智,是禍不是福。人要持守敬畏,才可以有真聰明,因為敬畏耶和華是知識的開端(《箴言一章7節》)。
(二)書到用時方恨少—敬重神的恩
當以撒要以掃去準備食物時,以掃喜出望外。雖然他賣了長子名份,或許他沒有告訴以撒,又或許以掃不承認這交易,他照父親的意思去準備食物。當他去打獵,去準備食物時,心情可想而知,必是興奮莫名,心跳加速。當他把食物拿到父親面前時,父親所說的,可以說是晴天霹靂,真是天有不測之風雲。他萬萬沒有想到,他的弟弟雅各居然可以快他一步,竊取了他長子的祝福。他放聲痛哭(34節),但為時已晚,事情已成定局。縱然之後父親仍然為他祝福,但已不是長子的祝福,大的是要服侍小的了。

以掃並沒有忘記他賣了他長子的名份,在36節中他明說雅各欺騙了他兩次。一次是奪了他長子的名份,一次是奪了他長子的祝福。他的說話有點矛盾,首先第一次不可以說是欺騙,整個交易是他心甘情願的。聖經中指出他輕看了長子的名份(二十五章34節),他以為賣了便賣了,並沒有看見事情之嚴重性,也沒有當以為真。第二次也不是騙他,而是騙他的父親。更奇怪的是,他竟然可以把長子的名份與長子的祝福分開。他把長子名份賣了給雅各,還以為他仍可以得長子的祝福,他的頭腦真的亂了。利百加與雅各不畏神,以掃不敬神,沒有看重神所給他的。

《羅馬書》九章10-13節中指出大的要服侍小的,這是神的決定,而非因二人之行為。事實上誰先誰後,誰大誰小並不重要,因為都是神定的。神定的是大便是大,是小便是小,大要作小便作小,小要為大便為大。人不要自作自為,唯恐事不成而自作主張。人也不用幫神一把,自動棄權。大的是要服侍小的,但大的仍不應出賣長子名份,小的是會為大,但也不應欺哄父親。

以掃之後悔可能因他並不知道神要他由大變小,由長子變次子。他的錯是因他沒有尊重他長子的名份。這便是以掃的問題,一直沒有尊重他該尊重的。在二十六章最後的兩節中,提及以掃娶了赫人的女子為妻,以致使以撒和利百加心裡愁煩。他娶妻的事上不慎重,長子名份上也不看重。他的輕看導致了他的失敗,他的懊悔。從以掃之娶妻與賣名份兩件事上,可見他是一個隨心所欲的人。他沒有顧及別人或顧及神,只是自己當時想做什麼便做什麼,為一己之需而置別人與神於不顧。

長子名份在昔日是受尊重的,人不該輕看。神給人很多的恩典,不同的機會,人也該慎而重之,好好珍惜。有些人在失去了一些人與事之後會說,「人在失去之後才懂得珍惜」,但為時已晚。人不要如此,人生中痛苦的事很多,懊悔肯定是其中之一。每當在一些天災後,總有一句話傳出來,便是人要「珍惜眼前人」。意思是不要待人去樓空時才珍惜。敬重神所賜的,表現在能把握時間,善用所有,不輕看,不荒廢。不要書到用時方恨少,少時不努力,老大徒傷悲。
(三)善惡到頭終有報—承受人的果
在二十七章中有以掃與雅各,各有不同但也各有其非。雅各做了不該做的事,以掃沒有做該做的事,雅各看重而犯錯,以掃看輕而懊悔,雅各沒有自制,以掃缺乏自重。二者不是一正一負,而是二者皆負,負了神也負了自己。

整個物質的宇宙在物質的定律下運作不息,這是神所定的,違反這些定律,必有相應的結果。如《箴言書》三十章33節中說:「搖牛奶必成奶油,扭鼻子必出血,照樣激動怒氣必起爭端。」同樣,人的生命也有生命的定律,背律而行者亦必招其禍。

雅各聽從母親的計謀,為得長子的祝福,最後也得了。以掃輕看長子的名份,最後失去長子的祝福。二人的「果」在二十七章中便已開始,以致以掃怨恨雅各,甚至心中動了殺機。利百加為此要為兒子找一藉口逃離家園,以免以掃向他報仇。雅各得了長子的名份,但卻不能留在家中。以撒給他的祝福是長子的祝福,內容相當不錯:「願神賜你天上的甘露,地上的肥土,並許多五穀新酒,願多民事你,多國跪拜你。願你作你弟兄的主,你母親的兒子向你跪拜,凡咒詛你的願他受咒詛,為你祝福的願他蒙福」(28-29節)。但細看雅各往後的一生,他與愛他的母親一別便是二十年(《創世記》三十一章38節),與所愛的兒子約瑟一別又是二十二年。甚至到他一百三十歲時在法老面前形容自己的一生是又少又苦(《創世記》四十七章9節)。雅各如此下場,可以說是感慨良多,他是得了,卻也失了。

但是,神雖不悅雅各,他仍是以撒之長子,後被改名為以色列,神的選民以他為名,以色列國由他而出。若他能敬畏神而自制,相信不單他可以日後留名,更會一生蒙福。《加拉太書》六章7節提醒人「不要自欺,神是輕慢不得的,人種的是什麼,收的也是什麼」,《民數記》三十二章23節又說「要知道你們的罪必追上你們」。神是有恩典的,對人也會有寬容,但人不要為了及時行樂而忘記神,反要懸崖勒馬而記念神。在仍有機會,為時未晚時便該回頭歸正,悔改回頭,以免一天如以掃般懊悔不堪。
結語
以掃與雅各,各有所得,各有所失,但都是得不償失。利百加與雅各可以說是欲速則不達,不信對神的應許,自作主張,最終自找麻煩。雅各有母見不得,有家歸不得,得了長子名份,得了長子祝福,人生卻又少又苦,早知如此,何必當初。


以掃隨心所欲,不顧父母而娶赫人女子為妻,不顧身份,為紅豆湯而賣長子名份。他滿足了自己,但也同時失去了自己。最後兄弟反目,更欲殺之而後快。他的殺機迫使弟弟出走,使母親心傷,實為不孝,他輕看長子名份,為紅豆湯而賣之,實為不敬,最後,失去了長子名份,不能為一國之父。

雅各的輕率,以掃的輕看,都帶來了嚴重的後果。前居可鑒,人若違律而行,背道而活,必自食其果。人要免神責,避神怒,人便要多操練敬畏,由小事開始,日積月累,養成一種敬畏神的心,便可免禍蒙恩。人又應學習珍惜目前所有,常常敬重神的恩,以免日後悔之已晚。人能畏神而自制,敬神而自重,人便不會自招其禍,自食其果,能得而不失,而不是得不償失。
四、製造條件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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