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一位信主的年青人剛大學畢業,投身社會工作,因為他念的是工程,於是他向一間在香港很出名的機構申請當初級工程師。他被派往一間非常大的工廠參加入職訓練,為期兩年,第一個月過去了,公司給了他一個月的薪金,他覺得很不自然,也不好意思接受,因為他沒有盡了什麼實際的責任,在另外一方面,他亦覺得做工其實不是很辛苦的事。但他還是要堅持做些實際的工作,而不是不停的受訓練,況且他也察覺到,他的訓練都在一些很膚淺的技術上,因此過了兩個月,他便要求他的上司分派他到一些負責的崗位上,獨當一面的工作,後來他的工作受到他的上司肯定,入職不夠八個月便獲升級到更高的位置,之後他繼續以同樣的態度學習新的東西,也願意接受更高更大的工作挑戰,期間得到多位上司讚賞。但他從來也不要求他的上司加薪給他,因為他相信一位良好的上司是會為員工謀幸福的,他相信,工作是他向社會負的神聖責任,也可得可觀的報酬,改善生活的質素,也可多奉獻給神,幫助人。
聖經教導我們:
1) 要殷勤工作
帖撒羅尼迦後書三章10節
10若有人不肯作工,就不可吃飯。
2) 作更大的事
約翰福音十四章12節
12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,我所作的事,信我的人也要作,並且要作比這更大的事,因為我往父那裡去。
3) 為主作工
歌羅西書三章23節
23無論作什麼,都要從心裡作,像是給主作的,不是給人作的。
願我們殷勤作工,得主的賞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