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世界的光與生命的光

約翰福音第八章12-20節


引言

有人說聖經是生命的地圖,神是生命的領隊。地圖要對,領隊要好,人便可以到達生命該去之處,也可以有生活該有的事。地圖錯了,領隊不對,人生便會悲劇告終。 信徒不單有聖經,也要把聖經讀懂讀對,以致可以有理可循。信徒不單認識神,也要幫助別人認識神,以至可以同享永生。信徒要認識神跟從神,才可以帶領其他人認識神跟從神。其身不正,何以正人;信徒要走在神的後面才可以走在人的前面,信徒要自己先跟從才可以帶領別人,先虛心學習才可以有效教導,這是條件也是事實。


(一)世界的光與生命的光(12節)

耶穌在12節中宣告說:「我是世界的光,跟從我的,就不在黑暗裏走,必要得着生命的光」。在12節的開頭有一個「又」字,表示這話是承接上文的。上文提及一位行淫時被捉拿的婦人,人要她死,主要她改,耶穌對她說:「從此不要再犯罪了」。 很多事說時容易做時難,很多事人都知道該如何,但知不一定行,行不一定成。所以耶穌「又」說:「跟從我的,就不在黑暗裏走」。光明與黑暗代表著生命與死亡,也代表著正義與罪惡。人要不再犯罪,便不在黑暗中走;要不在黑暗中走,便需要生命的光。在第一章與第三章都有提及光,一章5節說:「光照在黑暗裏,黑暗卻不接受光」,三章19-21節中指出「光來到世間,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,不愛光倒愛黑暗,定他們的罪就是在此。凡作惡的便恨光,並不來就光,恐怕他的行為受責備。但行真理的必來就光,要顯明他所行的是靠神而行」。 這些經文表明了人的本性是不接受光的,但接受光的便是「行真理」的,並且他們可以如此,乃因是「靠神而行」。在一章5節與三章19節都提及「信」,只有信的人才可以靠神而行。耶穌降世便是為了使人有生命,以致人可以行在光中。耶穌是世界的光,信祂的人便可以得著生命的光。光是來到世界,但接受的、跟從的才可以有生命。世界的光要成為人生命的光,關鍵就是一個「信」字,關鍵便是「跟從」。

世界的光 》 信/跟從 》 生命的光

世界的光已經來了,信徒要幫助人帶領人,使這世界的光可以成為人的生命的光,這是信徒的本分,也是信徒的使命;這是世人的需要,也是世人的希望。


(二)我的見證與真的見證(13-18節)

耶穌宣告之後,法利賽人馬上便指控祂在作假見證,他們指責耶穌為自己作見證,宣告自己是世界的光,並且跟從祂的人可以有生命的光。他們認為這一切都無憑無據,全是祂單方面的宣告,不真不實。 耶穌的回答分為三部分:14節、15-16節、與17-18節。14節祂指出祂的見證是真的,並且提出原因;15-16節祂提出祂的判斷是對的,也提出了原因;然後17-18節再次確定祂的見證是真的。 耶穌說祂的見證是真的,原因是「我知道我從那裏來、往那裏去」。耶穌從哪裡來,往哪裡去呢?在約翰福音中多次提及「差我來的父」,而在十三章開始,又多次提及「往父那裏去」。耶穌指出祂是來自神,又要回到神那裏去。法利賽人之所以認為祂的見證是假的,因為他們不知道祂從哪裡來,也不知道祂要往哪裡去。 耶穌跟著指出他們為何不知道,因為他們是憑外貌判斷人。他們心中對彌賽亞有一種看法、有一種期望,但耶穌並不符合他們的所看所想。他們要耶穌迎合他們的想法,他們被困在自己的有限之中,以致不能認識這位無限的神。 耶穌認為祂對自己的判斷是真的,「真」這個字在新譯本譯為「正確」,在新漢語譯本譯為「真確」,簡單而言是「對」的。為何是對呢?耶穌跟著指出因為有父為祂作見證,但神如何為祂作見證呢? 在約翰福音中有七個宣告,也有七個神蹟,宣告與神蹟的配合很有意思。人可以有不同的宣告,不同的聲稱,但口說無憑,必要有真憑實據。耶穌能行的神蹟成為祂宣告的依據,證明祂來自神,有神的同在也有神的見證。尼哥底母在三章2節中便明白這點,他對耶穌說:「你所行的神蹟,若沒有神同在,無人能行」。耶穌的神蹟也使法利賽人束手無策,因此他們說:「這人行好些神蹟、我們怎麼辦呢?」(十一章47節)。神蹟的目的也明顯地在二十章30-31節中證明:「耶穌在門徒面前,另外行了許多神蹟,沒有記在這書上。但記這些事,要叫你們信耶穌是基督,是神的兒子。並且叫你們信了他,就可以因他的名得生命」。 一個人的聲稱必要有所根據,耶穌的宣告有神蹟作為依據,絕不是一己之見、無憑無據。有了神蹟便可以宣告,要有宣告便要有神蹟。 有人為「神蹟」下一個定義為「神的事蹟」,也有人以「神蹟」為「神奇的事蹟」,兩者合而為一可能更為貼切:「神奇妙的事蹟或作為」。又有人從另一角度來為「神蹟」下一個定義,那便是「顯明神的事蹟」又或「使人看見神的事蹟」。事實上一個是因,一個是果,神蹟來自神也是為了讓人認識神,因此神蹟可以說是那些使人認識神的奇妙事蹟。 在耶穌降世與聖經啟示完成之後,神蹟的出現已不如耶穌或使徒時代之普遍,在本質上又有所不同,但仍有一些按需要而有的神蹟奇事。信徒根據已有的啟示已足以帶領人認識神,正如耶穌在路加福音十六章31節中說:「若不聽從摩西和先知的話,就是有一個從死裏復活的,他們也是不聽勸」,表示神的話已足夠。又如保羅在哥林多前書一章22-23節中說:「猶太人是要神蹟,希利尼人是求智慧,我們卻是傳釘十字架的基督」,表示耶穌的一生亦已足夠。 法利賽人有他們的想法,不接受神的見證;信徒不要有自己的想法,要接受神的方法。因此,信徒要好好研讀聖經,不單明白真理,也可以因為認識真理、順從真理而有生命的改變。真理的見證與生命的見證便是神奇妙的事蹟,使人可以認識神。 我們的見證要成為真實的見證,必要有所依據有所表現,不是一面之詞而是有根有基,有證有據。信徒要追求也要改變,言行合一,有真理與生命的見證,那不單是真實,更是有力的見證,可以助人順從世界的光,使人得著生命的光。


(三)錯過機會與把握時候(19-20節)

法利賽人的問題是堅持己見,執迷不悟。耶穌提醒他們不可憑外貌判斷人(七章24節),他們卻仍是以貌取人(八章15節)。耶穌所行的神蹟使他們驚訝(七章31節),耶穌的言論又使人折服(七章46節),祂的言行使他們百詞莫辯。最後他們問祂的父在哪裡,耶穌的回答直接了當,認識祂便是認識父,因為祂是表明父的一位(一章18節)。 20節特別提及耶穌說話的地方,是聖殿,是聖殿中的庫房。聖殿是神人相遇之地方,庫房是人對神奉獻之所在。耶穌是基督,是神的兒子,站在聖殿中、庫房處,向人宣告祂是世界的光,法利賽人卻視而不見、聽而不聞,這是錯失機會,這是悲! 今天不也是有很多人在教會中視而不見、聽而不聞,這不單是對非信徒而言,也包括信徒在內。道已成了肉身,啟示已經賜下,人要珍惜,人要珍重,因為這是世界的光,是生命之道。 20節最後提及「時候還沒有到」,這句話在二章4節、七章6節與七章30節都出現過,在二章4節與七章6節中似乎都是有關耶穌行事的時候,而七章30節與八章20節所指的卻似乎有所不同。 七章與八章中提及時候沒到,都是與有人要捉拿耶穌有關,這個「時候」是指耶穌離世歸父的時候而言(參十二章23-24節、十三章1節、十六章32節)。耶穌一生所要行的事,所要說的話都有一天要完結。在祂離世前,祂在十架上說「成了」,表示要做的事已完成了。耶穌在世的使命有祂的時間,信徒在世的使命也有它的時限,不單未信的人不要錯過機會,信的人也要把握時間,要好好認識神、見證神,讓未信的人可以認識這世界的光,得著生命的光。 機會與時間都是極寶貴又殘酷,人若不珍惜便會徒然興嘆但又於事無補。信徒要把握機會,裝備自己履行使命,以致在一生之終時,可以如保羅般宣告:「那美好的仗我已經打過了,當跑的路我已經跑盡了,所信的道我已經守住了。從此以後,有公義的冠冕為我存留,就是按着公義審判的主到了那日要賜給我的,不但賜給我,也賜給凡愛慕他顯現的人」(提摩太前書四章7-8節)。

結語

人不單要知人從何來,人往何去,人更要知道來去之間,人該何活。聖經是生命的地圖,神是生命的領隊,人要認識神、順從神,人生才有力量,人生才不會迷路。 信徒要把握時間認識神、跟從神,以致可以有又真又活的見證,以言以行帶領人認識世界的光,得著生命的光,你願意嗎? 有了心願,又要加上行動,你可以作甚麼或多作甚麼,以致可以更認識神?你有甚麼事要加,甚麼事要除,以致可以更跟隨神?有哪些親友們未認識神,你可以作甚麼,說甚麼來幫助他們認識神?有心要有力,有言要有行,有心有力,言行合一便可開花結果,水到渠成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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