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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的敬畏,神的同在

引言

「家家有本難念的經」,為何會有,皆因人的罪。回顧雅各一家,由他的出生(二十五章19-26節)至今,問題一直沒有離開他的家。出生時與他哥哥以掃已在母親腹中相爭(二十五章22節)。出生後,施計奪哥長子名分(二十五章27-34節),再與母親施計奪哥長子祝福(二十七章1-40節),最後被迫離家,與她母親自此永別。在母舅家中,被拉班所騙,要為他工作十四年,才娶得所愛之拉結(二十九章)。拉結與利亞在生子事上又相爭,二人為了爭寵,都把自己的使女給雅各為妾,最後四人共生了十二個兒子(二十九至三十章,三十五章22節)。 雅各愛拉結,也寵愛拉結所生的約瑟,但卻因些而惹兄弟妒忌,差點使他招殺身之禍,最終被賣至埃及(三十七章)。約瑟被賣後,雅各長子猶大為他的長子娶妻,但耶和華因他的悪而叫他死。其弟俄南不肯盡為弟之責為其留後,耶和華也叫他死。猶大把兒婦他瑪送走,承諾日後接回,但卻沒有守信而行。最後兒婦設計從他為丈夫留下,猶大自己也承認他瑪比他更有義(三十八章26節)。 雅各是亞伯拉罕的孫,亞伯拉罕是神所揀選的,神應許要從他出一國,君王也要由他而出,賜他後裔土地。神所揀選的家,卻是崎嶇滿途,究其原因,皆因人偏行己路。 自亞當被逐離開伊甸園後,只有二人被提及是與神同行的人,一是以諾(五章24節),一是挪亜(六章9節)。神在與亞伯拉罕立約時,要求他要作完全人(十七章2節),但他並不完全,他的後人也不完全。直至約瑟的出現,由以諾和挪亜的 「與神同行」 到如今在約瑟身上的 「耶和華的同在」,由與神同行到神的同在。

(一)神同在的心意

在三十九章全章23節經文中,「耶和華與他同在」這句話便出現了四次之多(2, 3, 21, 23節),神同在這觀念貫穿舊約與新約。以色列人出埃及後,神吩咐建造聖所,特別提及是為了要住在以色列人中間(出埃及記二十五章8節)。到了新約,耶穌道成肉身,也提及住在人的中間(約翰福音一章14節)。《以賽亞書》預言耶穌的出生時,提及祂的名字是以馬內利(七章14節),意思是神與我們同在。這預言應驗時,在《馬太福音》一章23節中再次提及。到了聖經最後一卷書《啓示錄》,神同在的觀念再次出現,「看哪,神的帳幕在人間,祂要與人同住,他們要作祂的子民,神要親自與他們同在,作他們的神」(二十一章3節)。 神同在的觀念由《創世記》至《啓示錄》,從舊約至新約都有。在主耶穌被賣前,祂應許門徒要派聖靈保惠師與他們同在(約翰福音十四章16-17節),在主耶穌升天前,祂也應許門徒祂會與他們同在(馬太福音二十八章20節)。神同在,這是神的心意,也是人的需要。

(二)神同在的條件

神同在是神的心意,也是人的需要,但心意不一定可以實現,需要也不一定得到滿足,因為同在是有條件的。神創造人的時候,一切都是美好的,神為人造了伊甸園,神也在園中行走,但人因偏行己路,不守神命,至終被逐離開伊甸園,也就是失去了神的同在。聖殿是代表神的同在,但在公元前586年被巴比倫所毀,在公元70年,又第二次被羅馬所滅,原因也是因為以色列人偏行己路,不守神命。 從《創世記》三十七章中可見約瑟並非很聰明,不單不懂得鑒貌辨色,甚至會自找麻煩,到自己被賣時也不明所以。但最後約瑟卻貴為埃及之宰相,全家更因他得脫困境,原因不外乎神的同在。約瑟被賣到埃及後,一開始便提及神與他同在,神同在是一種狀態,但一種狀態會有它的表現。一個人身手好,又或一個人品格好,都要從他的表現中看出來。 在三十九章全章中四次提及 「耶和華與他同在」 ,但只有一處提及約瑟與神的關係,簡單而言是「敬畏」。當主母引誘他時,他不單提及主人對他的恩,他更提及他對神的敬畏,他說 「我怎能作這大惡得罪神呢?」(9節)。 「作」 是表現,「不作」 也是表現,要有神的同在,必要與神同心,與神同行,明白神的心,遵行神的話。在約瑟的時候,律法仍未頒布,聖經仍未完成,但是神的心意仍然是可知的。亜當被逐離開伊甸園,該隱殺亜伯而受咒詛,洪水滅世只剩挪亞一家,所多瑪蛾摩拉之被滅,這些事跡不單被記載在日後之五經中,也留存在世代之間。加上神放在人心中的是非之心(羅馬書二章15節),人並非不能明善惡,問題只是有沒有擇善而棄惡。 在約瑟的情況,他明說這是大悪,不單是大惡,更是得罪神的大惡。他不要負他主人對他的信任,也不要得罪他的神,這便是他的強項---敬畏神。 以諾與挪亞與神同行,一不見死,一不被滅。約瑟也與神同心同行,因而有神的同在。《希伯來書》的讀者當時處在困境之中,為了信仰受了不少虧損,失去了不少權利,作者引用《詩篇》一百一十八篇6節的話,鼓勵他們,「主是幫助我的,我必不懼怕,人能把我怎麼樣呢?」(希伯來書十三章6節)。基督徒,特別是敬虔的基督徒,在世界上是少數的,但有神同在便不懼,與神同行便不怕。 曾在一次畢業禮中對畢業生有勸勉,我提醒這一批在教會中服事,在教會中帶領的同工們,領導的權柄不是來自牧者的職份,也不是基於神學的文憑,甚至信主的年日,乃是源於聖潔,聖潔出於敬畏,聖潔帶出榜樣,聖潔賦予權柄,因為 「人非聖潔,沒有人能見主」(希伯來書十二章14節)。 要事奉有力便要有神的同在,要有神的同在便要有如同約瑟的敬畏,要 「禁戒私慾」 (彼得前書二章11節),要 「擇善棄惡」 (羅馬書十二章9節), 要「愛神愛人」(路加福音十章27節),屬神的人要有所為也有所不為,如此便可以有神的同在。 亞伯拉罕不完全,雅各也不完全,但人可以也應該減少自己的不完全。曾有人談及禱告時說,「禱告多,力量多,禱告少,力量小,不禱告,沒力量」。同樣,「敬畏多,同在多,敬畏少,同在小,沒敬畏,沒同在」。要有神的同在,便要敬畏神,與神同心,與神同行。

(三)神同在的結果

在三十九章中提及耶和華,除了四次的同在外還有另外四次,這四次是神同在的結果: 耶和華使他手裡所辦的盡都順利(3節) 耶和華就因約瑟的緣故賜福那埃及人的家,凡家裡和田裡一切所有的都蒙耶和華賜福(5節) 耶和華使他所作的盡都順利(23節) 順利與蒙福分別出現兩次,順利是指約瑟,蒙福是指約瑟的主人。意思是神與約瑟同在,神的恩不單臨到約瑟,也臨到他的主人,他與別人都一同蒙福。 順利是好事,能成事,能成功當然是好事。沒有人會希望一敗塗地,一事無成。約瑟 「百事順利」(2節),「盡都順利」(3,23節),似乎有點不可思議。試想想約瑟十七歲時與哥哥們一起牧羊(三十七章2節),很可能是在同一年便被賣至埃及。他在波提乏家中多久不詳,在他為膳長酒政解夢兩年後才為法老解夢(四十一章1節),當時他已三十歲(四十一章46節),意即他在埃及已有十三年,在監中有多久不詳。他在波提乏家中凡事順利,在監中也是凡事順利,最後兩次解夢亦一一成事,以至最後他貴為宰相,解一國之危,也救一家之難。試問約瑟從何有這些能力,經文說出原因,便是神的同在。 約瑟的順利也不受環境所限,無論在法老內臣之家,又或在王囚犯被囚之處。人生中會有不平,甚至遭遇不幸,但無論環境如何,都要保持敬畏,以致可以有神的同在,在任何環境中都可以順利,能成事,能成功。對約瑟而言,他不單是辦事有效,更重要的是他能完成神差他到埃及的使命。他兩次向兄弟表示他明白是神的心意要他到埃及,要他們不要為賣他的事而自憂自恨(四十五章5節),也不要害怕(五十章20-21節)。約瑟的順利是必須的,否則便不能完成神給他的使命。 當神應許約書亞凡事順利(約書亞記一章8節),同時在前後也提及神的同在(5, 9節),更提及要謹守遵行律法書上的話(8節),這是敬畏。敬畏--同在--順利,這是聖經中的一條方程式。 人要敬畏神便可有神的同在,有神的同在便可凡事順利,完成神的使命。不在於環境好壞,乃在於心境對錯,不在於人如何對我們,只在乎神如何看我們。正如保羅所說,「無論是生是死,總叫基督在我身上照常顯大」 (腓立比書一章20節)。 約瑟不單蒙恩成事,他也使他身邊的人蒙福。神曾應許約瑟的曾祖父亞伯拉罕,「我必賜福給你,你也要叫別人得福」。曾有一位牧者提醒信徒,犯罪不是個人的事,因為罪是有牽連性的,在現實生活中正是如此。但反過來說,罪有牽連性,恩典也有牽連性,一人蒙福可以恩及旁人。在這世界上,在主再來前,眼見不法的事在增多,新聞中都是使人消沈的內容。在漆黑的黑夜中需要有明亮的星星,帶給人希望,帶給人溫暖。人要追求神的同在,要作一個蒙福的人,以致別人也可因他蒙福,有一首來自一篇禱文的詩歌「使我作你和平之子」,其中兩段的歌詞如下: 「使我作你和平之子,在怨恨之中使用你的愛,在憂傷之中傳送你寬恕,在 懷疑之中顯出你信實, 使我作你和平之子,在失望之處帶出你盼望,在罪惡黑暗發出你的光,在 難過心靈播下你喜樂。」 與神同行,有神同在,以致可以自己蒙福,別人也蒙福。在怨恨中有愛,在憂傷中有寬恕,在懷疑中有信實,在失望處有盼望,在黑暗中有光,在難過中有喜樂。這個世界需要神,神的兒女要承擔使命,也要順利完成使命,以致可以使人蒙福。

結語

從約瑟的經歷中,看見敬畏、同在、順利與蒙福的關係,關鍵在於敬畏。人要敬畏不是一步登天,是一種操練,是一種堅持。建議可以由小事開始,甚至必要由小事開始。小事較容易,由小至大,逐步漸進,每一件小事的成功都會增加信心,可以處理更大的事。但也必要由小事開始,不要少看小事,因為小事可以化大,小事不止,大事必至。「病向淺中醫」,不要到事情無法收拾,又或無力輓回才面對,很可能便會悔之已晚。 「神同在」是聖經中的一條主線,是神的心意,也是人的需要。人要敬畏神,與神同心,與神同行,如此便可以有神的同在,可以順利完成使命,可以與人一同蒙福。「人不為己,天誅地滅」這句話害了不少人,「人要敬神,利己利人」可以祝福多人,不要選錯,否則一失足成千古恨。敬神愛人是為人之道,要持之以恆,可榮神益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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