與生命共舞
我們的教會一向對舞蹈採取懷疑的態度,因以為舞蹈與性的挑逗關係密切,若我們因此而否定禮儀舞蹈在教會的角色,未免對舞蹈的本質無知,亦未能了解禮儀舞蹈的作用。
舞蹈是人可單單憑藉自己的身體動作和節奏,而不需靠賴其它媒體去表達個人感情的一種最古老的藝術。人之所以跳舞,是因為人內心要表達文字與語言都不能傳遞的情緒,正如詩篇三十11說:「你已將我的哀哭變為跳舞,將我的麻衣脫去,給我披上喜樂。」又《禮記.樂記》曰:「長言之不足,故嗟嘆之;嗟嘆之不足,故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。」而《樂記.樂象篇》則說:「詩,言其志也;歌,詠其聲也;舞,動其容也;三者本於心,然後樂氣從之。」
希伯來人喜歡跳群體舞,當米利暗見法老的兵馬都下到海裡,又見上帝使百姓能在海中走乾地,便「手裡拿著鼓,眾婦女也跟她出去,拿鼓跳舞。」(出十五20)又當以色列的婦女聽到矮小的大衛,竟然能剷除巨無霸哥利亞,他們使「跳舞唱和,說掃羅殺死千千,大衛殺死萬萬。」(撒上廿九5)當以色列人戰勝非利士人,把約櫃運到自己的地方時,「大衛穿著細麻布的以弗得,在耶和華面前極力跳舞。」(撒下六14)而在崇拜禮儀上,詩人主張:「願他們跳舞讚美主的名,擊鼓彈琴歌頌他。」(詩一四九3;一五零4)。對希伯來人而言,舞蹈是表達感情最自然,最直接,最能觸動心靈,最有共識的群體的活動。
主耶穌在猶太文化中生活,亦認可舞蹈是表達喜樂正常不過的活動,主說:「當那日,你們要歡喜跳躍(舞),因為你們在天上的賞賜是大的;他們的祖宗待先知,也是這樣。」(路六23)難怪我們讀到浪子比喻時,會看見一幕有「作樂跳舞」的愉悅的場面(路十五25)。有時身體的動作是「懇切禱告」的專有名詞,身體的動作在禱告的表達上佔重要的位置,如「舉起聖潔的手隨處禱告;」(提前二8)。東正教大神學家Gregory of Nazianjus(329-388),曾勸導信徒要以得勝姿態的群體的「繞圈舞」(ring dance)來慶祝復活節,因為這樣表達才是「正統的讚美」(orthodox的原意);因為群體舞代表藉我們屬主的身體的合一,正如保羅勸勉教會要一起穿上全副的軍裝,一同起來充滿信心(靈-魂-體-意的合一)來抗拒撒旦的攻擊。
Marc Chagall, The Dance of Myriam. 1966
https://seeinggodinart.files.wordpress.com/2015/01/chagall-the-dance-of-myriam-1966blog.jpg