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生
引言:
有時候遇見一些基督徒,從他們的言行中,無論如何也看不出他們是基督徒。很多聲稱是基督徒但卻不像基督徒,這個現像使不少人困惑不解。事實上人要明白,人的聲稱不一定可以作準,事實上,人的以為也不一定是事實。一個人是否基督徒並不是根據人的聲稱,更不是基於人的以為。
世上有些事的真假無關痛癢,有些事卻是生死攸關。重生是一個基督徒之所以是基督徒的關鍵經歷,絕不能掉以輕心,反而要加倍慎重,因為這不單是生死的所在,更是永恆之所歸。
一、神蹟(2章23節,3章2節)
在2章23節中提及人看見耶穌所行的神蹟便信了祂,「神蹟」這個字在經文中是眾數,意思是不是指迦拿婚宴之水變酒,經文中指出是婚宴後在耶路撒冷過逾越節時所行的其他神蹟。經文中沒有說明到底行了甚麼神蹟,結果是許多人看見便信了,但是24節中指出耶穌卻不把自己交託這些信祂的人,意味著這些人的信仍有不足之處。 人重要的不單是信,更重要的是信的內容,目前仍有不少人「信」是因為見了神蹟而信,但往往這些人所信的只是神可以行神蹟,神可以解決人生中的問題,神可以在困境中開出路。如此的信沒有錯,神誠然可以如此,但這並不是神蹟的目的。正如上一篇分享中提及神蹟是「記號」,是為了把人引到耶穌面前,認識祂是神的兒子,並因信祂可以得生命。 在3章2節中尼哥底母也信耶穌是由神而來,這是因為他見了耶穌所行的神蹟而作的結論。他信耶穌是由神而來也沒有錯,但卻不足。神蹟如同路牌,本身不是目的地,但卻是指向人要去、人當去之目的地。因此,在尼哥底母的宣告後,耶穌直接了當地對他說:「人若不重生,就不能見神的國」(3章3節),稍後又說:「你們必須重生」(3章7節)。
二、重生(3章3至6節)
尼哥底母不明白耶穌所說的重生,因為他從一般之常理來理解,以致大惑不解。他不明白人如何可以再回到母胎中重生出來,對他來說,這是匪夷所思的事。耶穌重複地直接地說明重生的事,3節中指出結果,5節中指出方法。
耶穌說:「人若不是從水或聖靈生的,就不能進神的國」。事實上耶穌在3節與5節中都提出了一個重要的觀念,人關心的是今生的事,是神蹟的果效;耶穌關心的是永生的事,是神蹟的目的。人重要的是要重生,因為只有重生的人才可以進神的國。
在1章5節中指出光照在黑暗處,黑暗卻不接受光;1章11節中提及耶穌來到世上但世人卻不接待祂,這兩節清楚地指出人是活在黑暗之中。在1章12-13節中再進一步指出人需要成為神的兒女,而方法便是接受耶穌(「接受」比「接待」更適切)。
重生的方法或管道便是「從水和靈生」(原文在「靈」字前沒有「聖」字),水和靈也可以譯為「屬靈的水」,「靈」是與「水」有關而不是兩種不同的事。「水」在約翰福音3章前只出現過兩次,一次是與施洗約翰的施洗有關,一次便是迦拿婚宴中之水變酒。在施洗約翰之洗禮中,強調的是「悔改的洗禮」(馬太3章5-8節、馬可1章4節、路加3章3,7-8節),他要求的是人要悔改認罪。
約翰福音1章12節指出「凡接待他的,就是信他名的人」,耶穌的名便是救主,人要得救便先要承認自己有罪。重生的人必要認罪,接受耶穌成為救主,不是單單相信神可以解決生活中的困難,也不是單單相信耶穌是由神而來,而是要相信自己是活在黑暗中的罪人,需要認罪悔改,讓耶穌的寶血洗淨,以致可以成為神的兒女,在神的國中有分。
今天很多「基督徒」不像基督徒,其中最主要的原因便是他們可能根本還不是基督徒,若根本不是基督徒而不像基督徒,那又何怪之有!
三、聽見(3章8節)
耶穌在提出重生之必要後,隨著便提及風(「風」這個字與「靈」在原文是同一個字),似乎毫無關係但卻是意義深長。3章7節中提及「從肉身生的就是肉身,從靈生的就是靈」。肉身與靈最大的分別是一個能見、一個不能見。若是不能見,人又怎知有否重生,因此,耶穌進一步用風來加以說明。 生命必有表現,肉身的生命有,屬靈的生命也有。耶穌說人聽見風,人卻不曉得風從哪裡來;人看不見靈的重生,但可以看得見靈的生命。簡單而言,生命要有生命的表現,從屬靈的水而重生的人應有悔改的表現,悔改便是改變。因此,耶穌說「憑果子可以認出」(馬太7章16、20節),施洗約翰也強調「悔改的果子」(馬太3章8節、路加3章8節)。 一個重生的人不可能沒有改變,人不會馬上便十全十美、完美無暇,但你會與前有別,邁向完全(無論速度快慢,前進是重點)。人在不同的場合中會「信」,但是否重生、信的內容是否正確,便是看日後之表現。當然,人是否重生只有神知道,但人若沒有重生,也會有跡可循,人不能判斷別人是否重生,但對沒有悔改的果子又自稱「信」的人,人難免會有所懷疑、有所擔憂。 重生的經歷、悔改的果子與時間的考驗是必須的,不要單求人「信」,更重要是信的內容與信的表現。因此,承擔大使命的你我,要清清楚楚、準準確確地宣講福音的內容,那便是十字架的道理。正如保羅在提摩太前書1章15節中所說:「基督耶穌降世、為要拯救罪人。這話是可信的、是十分可佩服的」。信徒不要以福音為恥,因為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,要救一切相信的(羅馬書1章16節)。不談重生,不要悔改,這不是福音,是禍音。 重生的人如同嬰孩,不會一夜之間便長大成人,但必會漸漸成長,不斷改變,生命的表現是自然的,也是理所當然的。信的人不單有生命,也要有相應的生活。在新約的教導中,這方面的教導比比皆是。救恩是白白的,表現不是條件,是結果,因為神的福音不單救我們脫離罪的審判,更救我們脫離罪的權勢,人不單可以因為重生得享永生,更可以得勝今生。
結語:
「重生」是基督教中一個中心教義,「相信」是基督教中一個重要觀念。但重生要真實,相信要準確;虛假的重生、錯誤的相信會帶來極其嚴重的後果。人可以不信,信徒絕不能因此而更改福音的內容,以達「相信」的效果,因為「信」重要的是內容而不是信的本身。人要悔改,信徒絕不能有名無實,徒有「重生」的宣稱卻無「重生」的表現,因為生命必有生命的表現,不要自欺欺人。
信徒作為福音的使者,責任重大,要忠心傳講;信徒作為天父的兒女,地位尊貴,要用心成長;信徒要得人,要榮神,傳福音,結果子;這便是我們一生的使命,人生的方向,因為耶穌說「人必須重生!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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